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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训江苏省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的通知
时间:2016-04-29  作者:  来源:  点击:次   字号:[ ]

各省辖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

为更加规范全省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合法性公正性科学性,受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委托,现将全省前期报名考官库考官培训(合格授予省级一类学分5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第一批,2016年5月17日17时前在宜兴市湖镇洑西村篱笆园深氧墅酒店报到,18-21日培训。

2.第二批,2016年5月24日17时前在海安县长江中路99-1号锦龙国际大酒店报到,25-28日培训。

3.第三批,2016年5月31日17时前在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2号省疾控中心培训基地报到,6月1-4日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宣贯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2.传达国家医考中心标准化试点要求。

3.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规章制度。

4.执考和考务相关标准操作规程。

5.各考站执考内容和注意事项。

6.案例教学和模拟考试。

7.分组讨论执考要点和评分要求。

8.考核结果反馈与问题分析。

三、参训人员

1.第一批: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无锡市、扬州市、泰州市、镇江市、淮安市考官。

2.第二批:南通市、盐城市、连云港市、徐州市、宿迁市考官。

3.第三批:省疾控中心和前二批因工作未参加考官。

四、相关事宜

1.各省辖市、县(市、区)本着合理安排、就近参加、不少一人原则,划分区域组织应训教官参训,及时填写反馈报名表信息,保证三批参培人数相对均衡。

2.今年执考考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中随机抽取。

3.参训人员缴纳培训费1000元/人,同一单位满10人,减免领队1人培训费,往返交通、食宿费自理。

4.请各省辖市务于5月10前将电子回执发至省疾控中心培训负责人胥翔(18915999599)、顾呈华(13815893191),学会培训负责人庞玲(18915999536),第一批宜兴点赵雪峰(13739116808),第二批海安点钱斌(13813793589),第三批南京点吴济华(18915999540),信箱:pangling@jscdc.cn,以便登记学分和安排会务。

 

附件:全省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培训班回执

 

江苏省预防医学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