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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申请指南
时间:2015-11-17  作者:  来源:  点击:次   字号:[ ]

为发挥艾滋病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的作用,支持我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扩大高危和重点人群艾滋病预防干预覆盖面,促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现制定《2015年江苏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申请指南》,公布如下:

一、目标

推动社会组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优势,扩大全省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和关怀救助工作的覆盖面。

二、原则

(一)广泛参与  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公开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方式确定支持项目。

(三)目标导向  围绕目标,结合各地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防治活动。

(四)属地管理  社会组织必须在其民政登记的地域范围内开展项目活动。

三、项目支持范围、预算及执行时间

2015年项目执行周期为一年,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青年学生艾滋病预防干预类

 支持社会组织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艾滋病防治核心同伴教育员培训,经过培训的同伴教育员能够带领至少一个学生社团开展一年以上的针对在校学生中重点人群的同伴教育、行为干预等活动,并提供艾滋病检测转介或协助检测和检测前后咨询。

(二)高危人群干预类

支持社会组织针对易感人群(如失足妇女、吸毒者和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每季度至少提供一次健康教育、安全套和润滑剂发放、性病诊疗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清洁针具交换等服务,每年至少提供一次艾滋病检测转介或协助检测和检测前后咨询。

(三)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和关怀救助类

支持社会组织每季度至少为感染者或病人提供一次健康教育、促进安全性行为、心理支持、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性伴侣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检测; 每年至少为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提供一次CD4检测转介;每年至少为服药感染者和病人提供一次病毒载量检测转介;每年至少有两次面对面服务。

项目预算不超过“服务人数×服务单价”的总额,青年学生预防干预类同伴教育主持人培训单价不高于100元/人/次,高危人群干预类服务单价不高于100元/人/年,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和关怀救助类服务单价不高于230元/人/年。

本项目的目标人群不得与其他经费来源支持的同类活动目标人群重复。项目预算需根据实际需要据实列支,预算编制说明见。

四、申请组织的范围和条件

 申请组织的范围为江苏省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及自愿参加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且2014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要求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二)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含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组织,需与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联合申请项目,并接受培育基地的指导和管理。每个社会组织只能选择一个培育基地接受培育。

(三)申请青年学生艾滋病预防干预类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有同伴教育员培训经验的各地红十字会、计生协会和社会组织。高校系统内学生社团需挂靠高校学工处、校团委等处室后申请。

(四)有稳定的工作队伍、较好的执行能力和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五)已参加中华预防医学会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及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不能重复申请同类目标人群的艾滋病防治项目。

五、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机构需要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申请机构的法人或者负责人。省级社会组织直接提交项目申请书至江苏省预防医学会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在市级及市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或培育基地应当与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确保所申请项目与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并与其他经费来源支持的同类项目的目标人群不重复。申请书及相关资料需经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审核, 再上报至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再次审核无误后直接将相关材料报送项目办。

申报书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2015年江苏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申请书审核表》(一式两份)。

申报书、审核表需于2015年11月30日前以邮政快递方式报送至项目办,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江苏省预防医学会,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2号,210009。联系人: 路鹏。邮箱:jsyfyxh@sina.com。电话:025-83759315。

六、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和协议签署

 江苏省预防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受理项目、评审结果及中标项目将在江苏省预防医学会网站(www.jspma.org)、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www.jscdc.cn)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项目办实名举报。公示结束后10日内,申请组织须根据评审意见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在市级及市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经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审核后,由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市级预防医学会提交至项目办。省级社会组织直接提交项目实施方案至项目办。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实施方案的申请组织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后,由江苏省预防医学会与获得批准的社会组织签署委托协议。

附件:


附件1: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的通知》.xls    点击下载


附件2 :2015年江苏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活动类项目申请书.doc    点击下载


附件3: 2015年江苏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申请书审核表.doc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