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标准化法》,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健全我省高质量卫生健康标准发展体系,省预防医学会开展了2025年度学会团体标准申报立项工作。根据《江苏省预防医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版)》,经项目材料初审、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现决定下达2025年度63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严格起草标准
各团体标准项目起草单位应及时成立标准编写小组,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保证标准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各团体标准项目起草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标准编写水平,积极参加标准相关培训,在起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预防医学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
二、按时上报材料
自计划下达之日起,半年内完成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编写工作,同时调查分析、实验和论证相关事项,启动征求意见;1年内将团体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电子版报送省预防医学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审核合格后,起草单位向省预防医学会提出团体标准审查申请。审查通过后,起草单位应配合省预防医学会完成团体标准发布和出版发行等工作。
三、项目延期处置
各起草单位应积极支持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督促项目团队如期完成标准起草任务,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于项目到期前1个月书面向省预防医学会提出延期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预期仍未完成的,省预防医学会将终止项目。
省预防医学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佳南025-83759309,田亭025-83759342;电子邮箱:jswsbz@163.com。
附件:关于下达2025年度江苏省预防医学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预防医学会
2025年9月11日

